张涛律师--杭州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亚太最大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系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张涛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十多年来,承办过包括浙江、江苏,深圳、北京,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其中大量为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案件。张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其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杭州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张涛律师在多年的法律生涯中,积累了深厚的人脉资源,与公、检、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政府立法、依法行政献言献策!目前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公司收购与兼并、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办案风格:
认真严谨、从容不迫、博采众长、成竹在胸;
执业信条: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最大权益
杭州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 张律师为您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
方式一:电话咨询(13858116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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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240号苏泊尔发展大厦8楼(地铁一号线打铁关站B出口和平广场对面)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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