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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时间:2017-08-16 15:40:57 浏览次数:

张涛律师--杭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亚太最大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系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张涛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十多年来,承办过包括浙江、江苏深圳、北京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其中大量为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案件。张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其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张涛律师在多年的法律生涯中,积累了深厚的人脉资源,与公、检、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政府立法、依法行政献言献策!目前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公司收购与兼并、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办案风格:

  认真严谨、从容不迫、博采众长、成竹在胸;

  执业信条: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最大权益

  杭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张律师为您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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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量刑要素的细化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其年龄段,比照成年犯分别适用不同的轻处比例。

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的,轻处60%;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的,轻处50%;已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轻处30%;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轻处20%。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犯其他罪的,比照上款规定的比例再轻处20%。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其犯罪时精神障碍影响行为能力的严重程度,比照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分别适用不同的轻处比例。轻度的,轻处20%;中度的,轻处30%;重度的,轻处40%。

第十九条 【聋哑、盲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轻处30%;故意利用其残疾身份犯罪的,轻处10%。

第二十条 【犯罪预备】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犯罪的被告人系犯罪预备的,轻处70%;其他犯罪预备的,轻处80%。

第二十一条 【犯罪未遂】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20%;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40%。

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30%;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60%。

第二十二条 【犯罪中止】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轻处60%。

第二十三条 【共同犯罪】

(一)犯罪集团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40%;作用较大的,轻处20%;

(二)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50%;作用较大的,轻处25%;

(三)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第(一)、(二)项轻处,每等次不超过10%;

(四)未分主从犯的共同犯罪,对各被告人的处刑可依其相对责任大小分别量刑,每等次不超过10%;

(五)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所犯罪行较轻或未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处30%;所犯罪行较重或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处40%。教唆未遂,轻处50%。

第二十四条 【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一年内又犯罪的,重处40%;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又犯罪的,重处30%;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又犯罪的,重处20%。后罪与前罪属同种罪行,或比前罪性质严重的,在前述重处基础上增加10%。


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来电咨询:杭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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