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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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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张涛谢某介绍卖淫上百余次从轻处罚

时间:2017-07-04 09:34:45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157月至8月底,颜某、姜某、杨某、熊某、谢某等24人突然之间被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抓获。原来这24个人是一起大型卖淫组织的核心人员,以杭州主城区为中心,在个个酒店通过散发小卡片等行为,招揽嫖客,同时手中掌握着大量“小姐”的资源。一旦嫖客联系他们,就会根据嫖客的要求联系卖淫人员,再从卖淫人员那里抽取相应的提成。谢某家属,随后委托张涛律师作为本案的辩护人。

 

律师观点

本案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是介绍卖淫罪。虽然卖淫行为在社会中很常见,但作为刑事案子处理的却不多,因为卖淫行为涉及的人员众多,案情复杂,且犯罪隐蔽性很高,侦查过程困难重重,往往需要历时一年多的时间才能判决。但正是由于这个罪名的特殊性,也让辩护人有较大的辩护空间。

本案中张涛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辩护:

1、在本案中,由于介绍卖淫的次数对本案的量刑具有重大影响,故张涛律师仔细审查了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对证据进行审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但缺乏卖淫人员和嫖客证言等证据的次数提出异议,虽然谢某的实际介绍卖淫次数多达上百次,最后在张涛律师的努力下最后法院认定谢某介绍卖淫57次。

2、本案中谢某与熊某合伙作案,故二人属于共同犯罪,应当与其他犯罪嫌疑人有所区别。熊某与谢某合作介绍卖淫57次,但熊某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主导的作用,而谢某则是一个执行者的角色。故谢某的量刑应比熊某轻,应当被认定为从犯。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谢某为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对熊某的量刑则要重得多,谢某家属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办理结果

法院判决:谢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缓刑一年。熊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8个月。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七、哪些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公司股权激励、收购兼并,等多种业务,。特别在刑事法律事务和理论方面更为专业和专注。张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其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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