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易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陈某高某等
案情简介:2012年,被告人陈某易某夫妇纠结卖淫女唐某等人租用某房间供卖淫,利用电脑等设备发布卖淫招嫖广告等信息,并雇佣王某等网络代聊人员,通过微信等平台为卖淫女拉客,被告人陈某易某收取嫖资后,按照一定比例与卖淫人员分成。截止案发,已查证被告人陈某易某容留介绍卖淫200余次。
承办过程:本案辩护焦点在于卖淫人次的问题。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易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高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公司股权激励、收购兼并,等多种业务,。特别在刑事法律事务和理论方面更为专业和专注。张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其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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