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黄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09年,被告人黄某至某网吧对被害人张某怀疑自己抱走老虎机怀恨在心,伙同另外几人用砍刀将被害人砍伤,被害人的伤势经鉴定构成轻伤。后某天,黄某伙同他人对网吧人员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免费上网2000余小时,致使损失4000余元。
承办过程:张涛律师辩护意见如下:黄某辍学打工,缺少家长监管,受社会不良风气营销好逸恶劳、逞强好胜,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经教育有明显悔过之意,应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一年四个月。
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公司股权激励、收购兼并,等多种业务,。特别在刑事法律事务和理论方面更为专业和专注。张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其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3858116084
微信:zhangtao1982830
传 真:0571-28221691
邮 箱:deng823@126.com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240号苏泊尔发展大厦8/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