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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劳动纠纷律师张涛承办冯某与杭州某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胜诉

时间:2017-01-23 17:13:32 浏览次数:

审理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冯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杭州某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2011年冯某进入被告公司上班,从事销售部副经理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也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但按月发放公司给原告,后原告被辞退。

承办过程:本案争议焦点一: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差额有无依据。法院认为由于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事实不能代表公司,故不支持。争议焦点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双倍工资有无依据?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故未签订应支付双倍工资。争议焦点三: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是否成立?因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并支付经济补偿金7000元,故不支持。争议焦点四: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社会保险是否成立?法院认为应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金额合计30000余元,并补缴养老、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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