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方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黄某
案情简介: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2日晚至3日凌晨,被告人方某、黄某至本市拱墅区祥符街道宜家时代2幢大楼,分别进入楼内1009室的莫日根商贸有限公司办公室以及1508室的杭州春韵装饰工程公司办公室,窃得莫日根商贸有限公司办公室保险柜内现金人民币1367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95.”元的海信移动电话机E930型手机一部,窃得春韵装饰工程公司办公室内价值人民币1260元的黑色苹果4代手机一部。中午11时20分许,二被告人携带作案工具以及上述FR8072号出租车市公安局巡特警大至嘉海公路大转盘治安检查服务站队民警抓获。
承办过程:被告人方某、黄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方某、黄某均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二人依法应庭自愿认罪,应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方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公司股权激励、收购兼并,等多种业务,。特别在刑事法律事务和理论方面更为专业和专注。张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其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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