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陈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蒋某
案情简介:2010年3月16日晚,被告人陈某、蒋某为泄愤而殴打被害人郭某致其重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二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承办过程:张涛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深,其行为动机属于激情犯罪,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有悔罪态度,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从轻处罚
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公司股权激励、收购兼并,等多种业务,。特别在刑事法律事务和理论方面更为专业和专注。张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其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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