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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嫖娼兴奋诱发心脏病,对方是否有救助义务? -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4-01-17 17:00:19 浏览次数:

在酒店发生关系过程中,嫖客由于过于兴奋引发心脏病,妓女没有进行救助导致嫖客死亡妓女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这个疑问多次被提及,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

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得不针对不作为犯罪义务的四个来源做逐一分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答:法律当然没有规定妓女要救助嫖客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答:嫖娼本来就是违法行为的,法律不可能在一个非法的业务上赋予救助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答:嫖娼虽然违法,但因为涉及支付,所以算是钱色交易,然而这种钱色交易并不涉及到救助内容。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答:先行行为引发的义务必须是创设了法不容许的风险。所以,性行为是否足以产生这种风险呢?

所以,即使嫖客在性行为过程中引发的心脏病,妓女不救,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建议协助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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