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一下刑事案件的第一个阶段,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在一开始立案之后,公安就可以把人叫过去做一个笔录,去进行一个初步的筛查。
如果说你跟这个案件没有关系,那么你24小时内就会被释放,如果说你跟这个案件有关系,你就是一个嫌疑人,那么就会进行刑事拘留,就会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是有两个时间节点,一个是三到七天比较简单的案件,例如单人档案,三到七天就会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
如果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比如流窜作案,团伙作案,多次作案就要羁押到30天,然后再移交,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
当然,实践当中有很多。比较简单的案件也会延长到30天,在30天之后或者七天之后,案件第一次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这个期限是七天,检察院必须要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不批捕,就会变更前置措施为取保候审‘
如果批准逮捕,那么就会继续关押,一旦批捕,继续侦查两个月的时间,这两个月时间之后就会移送到检察院进行这个审查起诉。
但是有一些特别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是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时间是五个月,那么侦查阶段一般来说,也就是说37天加两个月。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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