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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张涛)何某犯诈骗罪一案 从轻判决

时间:2016-07-05 20:22:35 浏览次数:2187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何某犯诈骗罪一案

 

20143月以来,马某将公司的办公地迁至本市**区,并先后纠集、接纳被告人何某甲、高某甲、陆某、张某、夏某等人,分工实施,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冒用杭州海底捞公司、杭州SOS酒吧、杭州亚伦大酒店、杭州稞稞笑餐饮公司、杭州金鹰大厦有限公司、杭州八樱餐饮公司名义,在赶集网、前程无忧网、58同城网等网络上发布招聘娱乐经理、餐饮经理等职位的虚假信息,以此名义骗取不特定多数人前来该1120室面试,再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何某甲负责组织诈骗活动并具体负责与网络运营商及其代理人员签订发布信息服务协议、以面试需收取被害人登记费、管某为名实施诈骗;被告人高某甲、夏某负责以面试需收取被害人登记费、管某为名实施诈骗,被告人高某甲还负责管理被告人陆某等文员;被告人张某负责假冒娱乐经理将被害人带至SOS酒吧等并无实际职位空缺的场所并进一步以需要给用工单位领导送红包费、烟酒费等名义诈骗;被告人陆某负责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并以面试为名联系被害人前来该1120室。其中,被告人何某甲、高某甲、陆某自3月以来均参与诈骗33人,骗得现金合计51288元;被告人夏某自3月底以来参与诈骗32人,骗得现金合计50388元;被告人张某自20144月底以来参与诈骗31人,骗得现金合计48788元。被告人殷某受被告人何某甲、张某之邀,参与诈骗被害人刘某甲现金6188元,另其伙同他人以招工为名诈骗李某甲现金1800元和利群香烟1


承办过程:本案中被告代理张涛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阅读卷宗等,认真了解案件全部过程后,提出被告人何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退赃,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审判结果: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何某给予从轻判决。何某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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