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覃某、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覃某于2006年4月18日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三份,借款用于购买位于杭州市某路三套房产。借款金额分别为1990000元、1340000元、1380000元,合计4710000元。贷款期限为120个月,即200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8日止。被告以上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被告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承诺无论原告有无其他担保,其均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被告为答辩。
承办过程:原告建行支行的代理人是张涛律师,其在民商事法律纠纷领域执业十多年,有着丰富的经验。张涛律师抓住了本案的要点,即借款合同的担保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并明确了本案中可主张的具体数额。
审判结果:张涛律师帮助原告追回了全部借款、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原告对此十分满意。
杭州律师张涛: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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