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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咨询:面临二婚离婚财产到底怎么分?

时间:2023-06-20 10:45:46 浏览次数:

今天分享一个案例,希望你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男女双方都是二婚,小梅呢,带着女儿嫁过来,那结婚的时候呢,小华是给了2万元的彩礼,用于买三金用,婚后呢,还给小梅的孩子交了学费,两年后,两人就矛盾不断,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小梅就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没有判离,小梅就带着女儿回娘家去住了,在判决生效的六个月之后,小梅第二次起诉离婚,小华这次同意离婚,但是要求返还之前结婚时给小梅的2万元的彩礼,以及给小梅女儿所花费的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认为:第一,夫妻俩第一次没判离后,小梅是一直在娘家居住,没跟小华一起生活,双方关系未有好转,确定双方感情已破裂,允许女方离婚,第二,小华要求返还彩礼,因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而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小华要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第三,关于小华给小梅的女儿的学费、生活费等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与配偶带来的孩子,形成了法律上的继父母关系,小华对小孩有抚养义务,继父母为抚养继子女,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不能因为继父母离婚和要求返还。

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张涛表示: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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