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被告人余某以“看命”的名义,说张某身上有“邪物”,并虚构自己可以通过出堂口、给堂口送钱和法器为张某买寿命、收“邪物”的事实,骗取张某人民币5万余元;2022年4月份,高某找到余某算命,余某虚构高某身上有“不干净的东西”,必须要通过出堂口才能解决,骗取高某人民币6000元;2022年5月份,夏某找到余某想要买九尾狐玉像,余某以“看事”的名义,虚构夏某身上有东西需要出堂口才能送走的事实,骗取夏某人民币4600元。余某累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认罪认罚,且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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