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热线电话:13858116084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刑事新闻 刑事法律 婚姻法律 交通事故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婚姻法律
联系我们
张涛 · 刑事律师
电 话:0571-28221691 手机:13858116084
传 真:0571-28221691 邮 箱:deng823@126.com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1-12楼
扫一扫 加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姻法律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冲突,怎么办!
时间:2023-05-16 16:17:48    浏览次数:1     来源:本站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冲突,怎么办!

张大爷原本以为自己订了一个完美的养老计划,可是远嫁的小芳知道他与李阿姨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之后,颇为不满,立即返回张大爷身边,亲自照顾张大爷的起居。在小芳的要求下,张大爷又立了一份《遗嘱》,将其名下的房产留给小芳。不久后,张大爷过世,小芳与李阿姨因为遗产问题闹到了法庭。李阿姨拿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小芳拿的是后立的《遗嘱》,到底谁能顺利取得张大爷的房子呢?

这里拓展一下知识。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说明,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四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遗嘱继承,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因此,法院判决张大爷的房子归李阿姨所有。


上一篇:回到目录
Copyright©2010-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手机:13858116084 技术支持:燎扬网络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广场T2写字楼11-12楼 电 话:0571-28221691 传 真:0571-28221691 邮 箱:deng823@126.com 皖ICP备150164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