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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前夫不让前妻探视孩子怎么办?
时间:2023-05-15 17:19:16    浏览次数:1     来源:本站   

前夫不让前妻探视孩子,前妻可申请强制执行

花花因与狗蛋三观不合,最终无法忍受,选择离婚。但因生活所迫,花花没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让其随狗蛋生活。其后狗蛋后悔离婚,他知道花花牵挂孩子,便经常利用孩子来逼迫花花复婚,不但没有如约定期让花花母子相聚,还经常无视花花合理的探视请求,人为阻断母子亲情。狗蛋的不当行为,让花花更加坚定了不妥协、不复婚的决心,但花花也因此付出了常年见不到自己孩子的代价,经常为此伤心落泪,痛苦不堪。

狗蛋为了达到与花花复婚的目的,无视花花的探视权,必然适得其反,害人害己。对此,花花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遏制狗蛋的不当行为,可针对探视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定期探望孩子;如狗蛋拒不配合,法院可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等处罚。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让花花母子正常相聚才是。希望狗蛋

经过法院执法人员的教导,会明白探望孩子是花花应有的权利,这也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张涛表示:探视权,也称探望权,顾名思义,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既然是“权利”,那是不是可以任意使用,或者放弃不用?

答案是,不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换句话说,探视权和劳动权、受教育权一样,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那探视权重要吗?

非常重要!这么说吧,夫妻离婚,除了财产和孩子,其他都是小事;孩子问题,除了抚养和探视,其他都是小事。

司法实务中,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明确对孩子的探视问题,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中未涉及探视权,当事人有权就探视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从《民法典》相关规定来看,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探视权既是非抚养一方维系亲子感情的基本权利,也是离异父母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必要义务。当然,父母的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当别论。

另外,亲生父母与其子女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人为阻断亲情是违反人性的罪恶行为,也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张涛:不准探视、随意探视、拒绝探视,伤害的都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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