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读: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自由恋爱,于2019年6月6日自愿登记结婚。2020年7月18日婚生一女王小某。婚后二人夫妻感情尚好,近年来因家庭琐事双方偶尔产生矛盾。2022年10月,李某因生活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后离家,带王小某回到娘家居住。李某与王某二人分居至今。于是李某想结束婚姻关系,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自由恋爱并结婚多年,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基础。庭审中,王某表示不同意离婚,愿意改正错误,希望原告再给其一次机会。
鉴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在所难免,考虑二人分居时间较短,且婚生女王小某处于幼年时期,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关爱。二人在今后的生活中如果能够互谅互让,勤于沟通,男方多承担起家庭责任,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故法院不支持李某的诉求。
法院支持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审不判决离婚怎么做?
一审不判离婚可以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一审不判离的原因就是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如果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则一般认定感情确已经破裂,此时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张涛表示:如果不上诉等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直接提起诉讼,在时间上会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时间要短。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不准离婚错了,发回重审,一般也差不多半年时间。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诉讼中的半年在时间、精力等方面的成本,可能远大于再等6个月后再次起诉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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