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21年4月,刘某成立一家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刘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X公司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宣称该公司招募互勉整形案例模特,整形手术费用由医院全额补贴。
消费者到X公司后,公司医疗美容顾问、组长、等人谎称消费者只需完成每月推荐二至五名女性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不要求消费)及发送数张整形手术后照片的简单任务,就可以免费整形;为了防止消费者整形后不配合完成上述任务,消费者需要自费支付或以个人名义贷款,将全部整形费用先行支付至X公司,后由X公司分期返还全部整形费用,消费者仅需承担贷款利息费用。X公司诱骗消费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并在X公司指定的多个金融服务公司进行个人消费贷款。
在向消费者分期返还少部分整形费用后,X公司再以医疗美容顾问离开公司或任务升级、消费者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为由,拒绝继续向消费者返款。由此,X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形成了套路化的行为模式,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经审计,X公司共计招揽分期客户327名,成单金额共计610万余元,未返款金额共计518万余元。
2022年5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等人提起公诉,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一万元。被告刘某等人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理分析:
一、诈骗罪中的“数额巨大”的限度:
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的实施行为有哪些?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表示医疗美容机构以免费体验等形式,“热情”介绍引人心动的服务项目,让消费者感受到“上帝”般的服务,不忍拒绝。在开始为消费者做服务时,往往会做出某种“疗效”承诺,并推荐各种“优惠”的服务形式和项目,甚至虚构瑕疵,骗取美容服务项目。消费者如确需医美服务时,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良好、经营时间长、评分高的正规经营场所;建立正确消费观念,在进行消费前,应考虑个人和家庭的承受能力,特别是医疗美容等数额较大的消费要三思而后行,避免过度消费或上当受骗后背负沉重债务。一旦发现被骗,请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