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858116084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离婚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判?

时间:2023-02-28 11:27:57 浏览次数:

原、被告于200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一男孩,现在校读书。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务琐事争吵打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女方主张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结婚29年来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被告工作的相应经济补偿金19万元。

对于女方主张的经济补偿。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双方登记结婚逾20年,被告于2021年从鲁花公司离职前一直驻外,疏于对子女、老人及家庭的照顾,原告在此方面负担较多义务,被告应当给予补偿。对于补偿数额,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为6万元。

男方不服提出上诉。男方认为自2020年5月从某公司离职前一直驻外,这是事实。男方驻外工作,女方及双方婚生儿子的生活大部分由男方的父母照顾,不存在女方照顾老人以及独自照顾女儿的情况。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双方登记结婚逾19年,上诉人于2020年从某公司离职前一直驻外,一审法院认定对于子女、老人及家庭的照顾方面被上诉人负担较多义务,判决上诉人酌定经济补偿6万元,于法不悖。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了解法律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我(私信、评论、留言)

上一篇:杭州婚姻家事律师提醒:盲目结婚只会以惨败结束!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不是吧?裸聊被敲诈7.64万?杭州刑事律师张涛解析!

一键拨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