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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案件离婚律师:情人节送出的礼物,以后分手了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3-02-14 16:37:30 浏览次数:

情人节送出的礼物,以后分手了还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特别是情人节之际,经常会赠与一些礼物,如服装、饰品、手机等物品,而且还会因日常生活消费而支出费用,如外出吃饭、旅游等。但是,事后发觉两人并不适合,提出分手后又找对方要回赠送的礼物的案例也不少。


尤其是520元、1314元、9999元等这类特殊金额红包,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杭州上城区婚姻律师提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应视为赠与,而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但如果数额较大,法院则会从红包发出方的经济状况、转账时间、转账金额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给予贵重财物是在相信对方以后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赠与,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欢迎有婚姻家事情感法律问题咨询杭州上城区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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