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858116084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刑辩律师张涛:一家网络直播公司诈骗百万,如何判刑?

时间:2019-10-22 23:12:43 浏览次数:

【案情】

某传媒的有限公司,涉嫌网络诈骗,警方随后迅速展开侦查工作。日前,在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缜密侦查、周密部署,之后实施抓捕,成功摧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刑事拘留24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在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以女主播身份通过网络添加大量外地男子为好友,并与他们通过网络进行恋爱交往,以需要完成解约任务才能去外地找这些男子为理由,让他们在直播平台上大额充值,以此实施诈骗犯罪。

【张涛律师评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上一篇:刑辩律师张涛:凌晨抢劫女孩被拘留,会怎么判?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刑辩律师张涛: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普通员工是否构成犯罪?

一键拨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