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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律师张涛:开设虚假现货投资平台进行诈骗,会判重刑吗?

时间:2019-10-15 11:03:04 浏览次数:

【案情】

闫某在网上搭建虚假交易平台,骗取了全国各地200余人共计1243万余元,只因为其中一名受害者报了案,以闫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就被警方一锅端了。殷某突然发现,自己的QQ被人拉进了一个叫“现货理财投资群”的QQ群。该群成员有一百余人,每天都在发前一天的现货投资盈利单。看到他们一天动辄能赚好几万元,殷某有点心动。群里一个自称的“李经理”加了殷俊的QQ,热情邀请殷某去光德平台炒现货。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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