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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张涛:嫁给懒人就是给婚姻埋雷 ,家暴离婚房子怎么分?

时间:2019-10-08 17:41:03 浏览次数:

【案情】

她叫杨某,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农家女孩,和丈夫生有一儿一女。乡亲邻里对杨某的评价很一致,贤惠能干、能赚钱,是一个很好的妻子。洗衣做饭、养家糊口、养育儿女、孝顺老人……这些事情,都被杨某一人打理得妥妥帖帖。不仅如此,她还靠自己打工赚钱,买了两套房子。但这位很好的妻子却遇上了一个很懒很坏的丈夫。几乎从来不干活,成天在外面瞎混,还因赌博欠了一屁股债。不但不做事,还常常打骂能干的妻子,因为妻子的能力出众愈发地显得他懒惰和无能。他为了掩盖自己的懒惰无能,便在家里对她施暴逞威:把她绑在床上,一鞭子一鞭子地抽打,用臭袜子堵住她的嘴,不让邻居听到叫喊声。现在离婚,房产归谁?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作了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可见,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很严格的。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家暴诉讼离婚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向施暴方要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涉及的家暴起诉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中法律会照顾受害人一方。因此在发生家暴时,受害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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