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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虚假期货平台诱骗网上投资,如何争取缓刑?

时间:2019-10-08 17:38:33 浏览次数:

【案情】

一伙不法分子通过虚拟期货交易平台,精心设计圈套,层层诱骗受害人。警方接到报案,当地居民顾某称其经网友介绍发现一网络平台上可以炒期货赚钱,起初在该平台交易时并未发现异常,后按照对方提示先后投入了40余万元,在提款时发现被骗。警方初步判断对方是一个专业诈骗团伙,他们通过扮演股民、平台工作人员等身份与受害人进行联系,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通过虚构期货交易平台,制造盈利假象,引诱被害人进行投资。根据相关线索,对涉案人员开展侦查,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和落脚点。30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涛律师评析】

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额: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第一百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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