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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以“赊账经营”手段实施合同诈骗有机会缓刑吗?

时间:2019-09-27 14:04:04 浏览次数:

【案情】

吴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在市场上多次以“赊账经营”手段实施合同诈骗,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54名市场经营户被骗。目前,6人皆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3人已批准逮捕。十余名经营户报警被骗,陈某、朱某、陈某某3名男子使用多个假名先后向他们订货,在支付少量订金后不支付货款,被骗走货物价值百余万元。接到报案后,全力追赃,切实保障广大市场经营户的利益。民警将该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张涛律师评析】

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额:

缓刑适用条件是: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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