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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借30万元,签400万欠条,套路贷会判死刑吗?

时间:2019-09-25 11:08:02 浏览次数:

【案情】

戴女士疑似遭遇套路贷,借到手的钱仅30万元,却签下了400万元的欠条,实际还款多达160多万元。,“债主”赵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庭审中,赵某否认诈骗的指控,他认为自己和戴女士之间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检方的证据显示,戴女士遭遇的套路让人“晕头转向”。 之后被告人赵某以利息、罚息等名义要求戴女士还款,截至目前为止,戴女士还款26.603万元。

【张涛律师评析】

 “套路贷”犯罪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第一次以“诈骗罪”判刑严惩。目前这种贷款诈骗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什么是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有何区别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的说: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而实施欺诈行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骗)→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上当)→犯罪嫌疑人取得财产(非法占有)→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财产被骗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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