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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淘宝店主涉嫌生产销售假药 罪能争取取保吗?

时间:2019-09-25 10:33:49 浏览次数:

【案情】

张某、刘某开始以呋塞米、氢氯噻嗪片为原料,生产名为“普丽普莱”“麦可泰尔”的去水肿产品。张某负责购买药品、生粉和胶囊壳等原材料。在张某的操作下,“呋塞米片”以100片每瓶的规格灌入定制的包装内,贴上标签,就成了去水肿产品“普丽普莱”;“氢氯噻嗪片”用粉碎机研磨成粉末并与生粉混合,灌入胶囊,再以30粒每袋的规格进行分装,最后贴上标签,摇身一变成了另一款去水肿产品“麦可泰尔”。产品制作完成后,张某通过其注册的淘宝店将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其间,刘某负责帮助张某分装产品、打包快递等。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去水肿产品、“白色胶囊”产品,均按假药论处。

【张涛律师评析】

要视具体情节而定,比如销售获利的金额,销售假药的数量等。如果情节不严重,可以争取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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