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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盗伐林木14株,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拘,会怎么判?

时间:2019-09-23 17:45:06 浏览次数:

 【案情】

被告人冯某怕苦怕累,不是通过劳动致富,却盯上山中林木。被告人冯某携带柴刀、手锯等作案工具,先后4次单独或与他人合伙擅自在山场砍伐林木14株,共计林木蓄积3.301立方米。销售木材所得款400元已被其挥霍。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张涛律师评析】

依据刑法的规定,盗伐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据案情进行判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盗伐往往是盗伐国家、集体或者是他人所有、经营的林木,而滥伐通常是乱伐自己的所有、或者经管的林木,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采伐。但是,对于国家集体林木的承包者擅自砍伐承包林木、据为已有的应该认为是盗伐。因为林木的所有权是国家集体的,不是承包人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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