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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燃气市场乱象,无证企业七年非法经营会怎么判?

时间:2019-09-10 16:52:46 浏览次数:

案情

管道燃气之争,两家公司类似的纠纷并不罕见,事实上,这场暴力冲突只是两家燃气公司多年积怨的一次爆发。两家的纷争由来已久,已经持续了七年。“前几年一直在和新奥燃气打官司,主管部门说我们公司涉及官司纠纷,所以搁置了;后来城管局又主导两家公司合作,说暂时不给我们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导致我们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一直没办下来。但现在正在办理中,应该快办下来了”

张涛律师评析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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