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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低价收购医保药后,销售药店,非法经营可以取保吗?

时间:2019-09-02 17:41:14 浏览次数:

【案情】

今年30多岁的沈某曾经是一名药品销售人员,在某医药公司从业多年,积累了大量医药销售经验,对医药行业十分熟悉。工作期间,他发现不少市民为了套现,用医保卡购买药品后低价卖出,甚至有人通过骗保等手段从医院或门诊购药后倒卖,从中赚取差价,这让他嗅到了商机。 沈某利用职务便利,向一些药店推销药品,开始“兼职”卖药,很快便尝到了甜头。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沈某决定辞职“创业”。回到老家后,他通过多方联系,在微信上结识了凌某等三人一番接触后,三人与沈某商定,一旦三人手中有了药品,便会微信联系沈某,并将药品寄到老家。为了扩大药品采购来源,除了从凌某等人手中购药以外,沈某每月都会多次往返多地,从当地多渠道大批量购入步长脑心通、麝香保心丸、稳心颗粒等90余种药品。 现因非法经营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非法经营罪如满足刑法规定条件,也是可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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