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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资深离婚律师张涛:不上进的老公,自私的婆婆,离婚如何维权?

时间:2019-08-31 19:14:20 浏览次数:

【案情】

老公不上进,几年没有上班了,虽说我开个淘宝店可以维持 生活开销,但他不帮忙的,天天玩电脑游戏,终于我忍受不了,提出了离婚。目前搬出来带孩子住,两个月了,看到孩子,有时候真的舍不得,怕她受到伤害。老公也说改,去上班,后来我就提出把我们以前住的房子卖了,在加点钱换个面积大一些的住,没想想,婆婆不同意,因为房子是他的房产证,只有几个平方是我老公的。我婆婆都改嫁几十年了,我一直以为房子就算我们的了,现在我想错了,她说要留着给她养老用的,不同意卖,就是卖掉,在买房子,也只能写她一个人的名字,不同意加我们的名字上去, 弄到现在我什么也没有。现在我该如何维权?

【张涛律师评析】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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