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团伙销售假冒卷烟,民警联合市烟草稽查支队组成专案组对该线索进行调查,经过前期调查取证,发现该案背后是一条非法经营制售假烟产业链, 为摸清该团伙的经营分工,侦查员深入实地侦查,基本掌握了以犯罪嫌疑人刘某为核心的特大跨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犯罪团伙情况。该团伙根据订货需求,由刘某负责组织生产假冒卷烟,再通过物流将假烟在多地销售,形成一条龙规模化非法经营模式。涉案金额约60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等8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张涛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