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858116084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男子向财务公司借款反被敲诈,涉嫌套路贷坐牢多久?

时间:2019-08-19 16:55:55 浏览次数:

【案情】

于先生因急需资金周转,经人介绍找到一家财务公司借款。财务公司同意借款2.5万元,但要签订两个2.5万元的借款合同。说辞就是为了怕你不还款,就让你再签一份合同,就等于是给你一份压力一样。另外还签了一份租房的合同,租房的合同等于是以房子作抵押。签订合同之后,财务公司业务员给于先生转了5万元,再以“平台管理费”、“服务费”、“外访费”等名目向于先生索要34450元。双方约定于先生分十期还款,每期还款3200元。第二期还款时于先生因为身上钱不够,想延迟几天还款。然后就把我非法拘禁,就殴打我,辱骂我,然后还有按1.5万元一天的违约金来罚款。不堪忍受的于先生趁看守人员不备,从二楼跳窗逃跑,双足跟粉碎性骨折,于先生立即报了警。之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侦查发现,该团伙以陆某为首,采用“套路贷”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催收过程中,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张涛律师评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刑事.jpg

上一篇:杭州盈科律师张涛:以售卖烟弹涉嫌非法经营案如何量刑?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杭州盈科律师张涛:跨省辗转多地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刷单洗钱团伙如何处罚?

一键拨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