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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离婚律师张涛:丈夫去世,房产未过户,我能卖房吗?

时间:2019-08-15 22:24:20 浏览次数:

案情

我想咨询一下,我有套房子,房产证是我丈夫名字,现在我丈夫已去世,我公婆已公正放弃继承,现在我如果想卖掉房子,我和我儿子不去办公证,不把房产过户到我名下,是否可以卖。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物权法》可知: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

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继承的房屋 ?

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嘱。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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