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医院院长张某曾向公安局报案,称其医院被远程视界和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隐瞒真相,以租设备合作经营眼科项目为由,分别于2017年10月24日、12月14日签订了《实施国家健康扶贫工程暨医联体建设合作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等协议。在未收到任何设备的情况下,该医院被贵银租赁起诉,要求支付设备租金2556万余元。此次针对韩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并追逃远程视界董事长韩某,涉案类别为“合同诈骗”。
【张涛律师评析】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九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