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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张涛:离婚男方恐吓我,房产该如何分割?

时间:2019-08-13 17:29:52 浏览次数:

【案情】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我想和他离婚,可是他就是不同意,经常恐吓我,我已经过累了,我想离婚,可是我有两个小孩,我能分到一个吗,,房产该如何分割?

【张涛律师评析】

一、婚前出资情况不明,但房产在夫妻名下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判。

二、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在男方名下

这种情况,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分割权利。

三、婚前男方父母交首付,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夫妻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属于出首付款方,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的房贷。

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还有房子的增值,则由男方对女方做出补偿。

四、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

房产应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二人约定份额,否则分割时男女方各占50%。

五、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全额出资

如果房子落到夫妻双方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落到一人名下,如无特别约定,则分割时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分割。

有特别约定的,从约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离婚时,分割房产是男女双方肯定要面对的问题,但是在我国存在多种属性的房产,在分割时也根据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处理方式。就婚前购房来讲吧,具体分为了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一方婚前出资购买婚后自己还贷或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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