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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隐瞒巨债2千万元拒不归还,企业主犯合同诈骗罪能缓刑吗?

时间:2019-08-09 17:53:25 浏览次数:

【案情】

被告人谢某明知其某水泥背负巨额债务,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仍隐瞒负债真相,以银行倒贷为由,向被害人王某借款2000万元,用于短期周转,期限一个月。后谢某除转给被害人40万元利息外,以公司负债10亿多元为由拒绝偿还被害人借款本金,后双方先后签订两份还款协议书后,谢凡聪仍未还款。经查,谢某在借款协议、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质押无效。谢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合同诈骗罪,如果是三年期刑以下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可以判缓刑。

根据《刑法》第72条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具体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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