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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涉黑涉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1名如何处罚?

时间:2019-08-08 16:55:01 浏览次数:

【案情】

公安机关全面排查涉黑涉恶线索1709条,已查结1704条。同时,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在逃人员档案,实行在逃人员动态管理,利用“云数据”科技系统加大对在逃人员抓捕力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通过市局提级侦办、异地用警、指定管辖等措施,已经对谢某、赵某、芦某、邢某等4个涉黑犯罪组织进行了收网打击,对涉黑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批准逮捕。

【张涛律师评析】

刑法上的涉黑罪主要是指是指一个类型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几种罪名。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刑事犯罪罪名包括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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