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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盗窃电缆剥线卖铜,破坏电力设备能够取保吗?

时间:2019-08-05 16:44:17 浏览次数:

【案情】

王某先后两次来到城某建筑工地,采取破坏电线分线箱的方式,盗走通电并处于使用中的电缆线共计150米,后将电缆线内铜线剥出后变卖,获利200元。同年7月的一天,王某又来到城湿地公园人行道附近,盗窃通电并处于使用中的电缆线30米,将电缆线内的铜线剥出后变卖获利60元。经鉴定,被盗电缆线共计价值4690元。  王某正在某公司废弃宿舍内剥电缆线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张涛律师评析】

破坏电力设备罪可以取保的就是情节很轻,否则是无法取保候审的。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至于犯罪的动机,亦可多种多样,不论是为泄愤报复,还是为嫁祸他人,或出于贪财图利及其他动机,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电力设备的范围,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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