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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男子效仿留学生推搡警察,妨害公务罪能不起诉吗?

时间:2019-07-30 15:35:01 浏览次数:

【案情】

留学生推搡警察暴力抗法的第二天,一男子骑自行车逆向行驶,被正在此处执行公务的警察发现,遂立即上前阻拦。然而,该男子不但不听警察指挥,反而试图从警察身旁硬闯过去,结果遭到警察及时拦截。见闯卡无效,又不愿接受处罚,男子便想效仿留学生的套路来应对局势。他不计后果地用自行车直接撞向执勤警察。既然动了手,那就硬到底,男子抗法力度升级,随后又对执勤警察进行推搡,还撕扯坏了警察警服,不仅严重阻碍执法,而且还造成警察不同程度地受伤。很快,男子被警方控制,并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罪嫌疑人认罪后是属于自首的表现,如果所犯的罪行比较轻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酌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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