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婚前买的房子,可是债务全部是婚后男女共同还的,如果离婚,孩子,房子女方能得到什么 ?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1、双方的意愿优先先于法律的规定。就上述案例和法律规定,王小姐与张某离婚时该房产究竟归谁拥有,首先应当尊重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先看双方当事人能否就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关于婚内共同还贷上涨部分如何计算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中对于婚内共同还贷上涨部分究竟如何计算,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具体算法不一。
当然上述计算方式并非决定房屋补偿款的因素,房屋补偿款是否合理,还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一方买的房在结婚之后共同还贷,将来离婚的话房子没有女方的名字是无法当共同财产分配,女方只能够要求男方还给自己还贷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