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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诈骗团伙专给保险公司“设局”骗取理赔金几百万如何判?

时间:2019-07-24 16:15:44 浏览次数:

【案情】

民警发现事故前后,驾驶该车的人应该是自称押车人的申某,且申某所持驾驶证为B2,没有资格驾驶这款重型牵引车。但是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过程中,驾驶员杨某自称驾驶车辆因疏忽大意而发生事故,与侦查人员掌握的情况不符,有保险诈骗的嫌疑。几经努力,申某被警方抓捕归案。在证据和法理面前,申某最终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申某称:叶某幕后指使,王某现场指挥其驾驶豫K9××××故意撞击道路中间的隔离墩,致使车辆报废,然后叶某向保险公司索赔20余万元。案情初露端倪,对申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张涛律师评析】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依此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也是骗保。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都属于骗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情形如下: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由此可以看到,我国对骗保行为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骗保行为是要进行相应的法律惩处的,骗保当事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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