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即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是由本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决定的。但是,本罪并非以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 当场占有财物。因此,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远不如抢劫罪大。 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威胁、要挟的内容包括暴力伤害、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名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被害人的重要财物、 栽赃陷害等。威胁、要挟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面对被害人直接使用, 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或者用书信等方式发出;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看律师的办案经验。辩护是司法实务工作,带有很强的实践性, 经验的积累是任何一个成熟的律师所必需的。每个案件既有个性,更有共性, 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与辩护技巧, 可以将许多成功的经验上升为理论,指导具体个案的办理,在刑事辩护中更驾轻就熟,富有成效。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追回自己的合法债务而对债务人使用了威胁手段, 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本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 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涉嫌该罪的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 最好是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作辩护。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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