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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刑事律师张涛:金融平台集资诈骗,公司高管被刑拘能取保吗?

时间:2019-07-18 17:07:38 浏览次数:

【案情】

 “关于某金融平台案件的情况通报”。通报指出,某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政府引导良性退出过程中,不积极主动配合清退,隐瞒资金去向和资产状况,导致清退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为惩治犯罪,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分局依法对某金融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通报还指出,警方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某、陈某等8名公司高管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7人,取保候审1人(怀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张涛律师评析】

如果单位非法集资,而该公司高管并未参与,则不会构成非法集资罪,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时,公司高管对非法集资起着领导、重点参与等作用,那这些公司高管就会涉及犯罪,应承担相应地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刑法的一类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用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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