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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张涛:利用网络平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千余万条,有机会取保吗?

时间:2019-07-16 18:52:00 浏览次数:

【案情】

住在该市的一名李姓男子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遂对嫌疑人李某进行抓捕。经审讯,李某去年8月以来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向上线购买包含姓名与手机号码对应的个人信息,加价后转手贩卖。同时,民警在其电脑硬盘、QQ邮箱内发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侦查中,民警发现,公民个人信息经过层层传递,李某之上还有多层上线,信息经数次加价转手买卖。津市市公安局民警奔赴湖北、广东等地,将多名嫌疑人缉拿归案。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可以得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的申请是有条件的,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人满足以上条件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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