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858116084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知名婚姻律师张涛:老公经常酗酒发酒疯骂人打人,如何离婚?

时间:2019-07-15 17:22:28 浏览次数:

【案情】

因我孩子爸爸经常酗酒发酒疯骂人还会动手,甚至拿刀~所以我本人现在想起诉离婚!请问起诉流程怎么操作?还有起诉费大概多少钱?

【张涛律师评析】

首先,当事人是否选择离婚,属于其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去确定的问题。这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因为婚姻法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也就是说,双方尽量靠自己的智慧去化解家庭矛盾,不要随便就上升到离婚的高度。

其次,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就可以选择协议的方式离婚。如果只是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jpg

上一篇:知名婚姻律师张涛:老公坐牢,离婚孩子归谁?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知名婚姻律师张涛:男方婚后到孩子出生没给过生活费,离婚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吗?

一键拨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