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做以下工作:
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如果案件管辖有问题,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可以进行一定的调查取证、提出法律意见等。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并不是“花瓶”,也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举足轻重。
关键的问题是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狠狠抓住案件要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责,切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协调控辩审三方的诉讼功能,从而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希望能唤起人们对我国刑事法律和刑事辩护规则的高度审视。
立法上,我们寄希望于诉讼活动中能给予控、辩双方相对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刑事辩护规则上,我们寄希望于构建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关系。
一改通过限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来维护控方优势地位的现象,
以便控、辩双方都能以逻辑而不是以偏见来参与诉讼。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电话:13858116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