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请律师是个花钱的事,虽然相对于一些大的经济案件而言,刑事案件的收费并不高,
甚至可以说是偏低的,可是,即便如此,对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当事人而言,
律师费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因此,在聘请律师时,要量力而行,达到性价比的适中。
有两种律师当事人应当警惕:
一、包打赢型
可以说,在任何时候,只要你遇到一个律师跟你说“包打赢”,
那么,你就得担心了。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数的对抗性活动。
仅仅凭借简单的陈述就向当事人打包票的律师,一定是不负责任的律师。
其也是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现实中,有的律师职业操守欠佳,
利用当事人焦躁不安,想要抓一根救命稻草的心理特点。
一味迎合当事人,许下各种良好的承诺,同时提出各种要求。
如果你遇到这样的律师,一定要特别当心,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角度出发,这样的律师是不能聘请的。
二、找关系型
客观地说,司法实践中,有与司法人员有良好的沟通渠道,绝对不是坏事,
沟通渠道的畅通对于成功地办理刑事案件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迷信有“路子”、能够跑“关系”的律师,有的甚至希望通过律师找到承办法官、
公诉人来达成某种“交易”。
于是,有的律师也就利用当事人的这种心理来推销自己。
尽管目前我国司法人员的廉洁、公正,司法环境的建设等问题还存在值得讨论的空间。
一方面,刑事案件的审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
仅仅就这种交易的风险来看,也是大多数有理性的法官所不愿承担的;
另一方面,法官待遇相对好、法官素质也相对高的地方,
绝大多数法官是不会为了区区几千、几万元而拿自己稳定的工作、一生的政治前途去冒风险的。
当事人最好不要把希望寄托于这样途径上。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电话:13858116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