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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刑事律师张涛:美女主动加好友到酒吧,酒托涉嫌敲诈勒索能取保吗?

时间:2019-06-26 16:58:51 浏览次数:

【案情】

市民小张在微信上收到一名陌生女子添加好友的申请,该女子的头像风情万种,还主动邀约相见,见面地点就选在了女子提出的这家KTV酒吧。二人刚坐下,还未及多说,服务员便径直端来了果盘和啤酒,随后,一名手持POS机的工作人员前来催促结账,近万元的账单让小张瞠目结舌。本想理论几句,但看到收银员旁边站着的几名膀大腰圆、凶神恶煞般的男子,他便没有了争辩的勇气,只得乖乖交钱,悻悻离去。直到案发核实证据时,小张才有机会一吐心中郁闷:“事后才明白,从加微信开始到交钱离开,处处都是坑,中了连环计。”

【张涛律师评析】

能办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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