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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离婚律师张涛:男方净身出户,40万贷款女方需要偿还吗?

时间:2019-06-20 18:31:19 浏览次数:

【案情】

夫妻名下有一套共同房产,房产各占50%,丈夫名下有40万信用卡已到期2月,夫妻离婚,丈夫净身出户,房产归在妻子名下,是否可以保住这一套房产?

【张涛律师评析】

丈夫欠下的债,妻子还与不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五)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八)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夫妻离婚后妻子面对丈夫提供的各种借款债务,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杭州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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